我是個愛恨分明的人,喜歡就喜歡、不喜歡就不喜歡、討厭就討厭、沒感覺就沒感覺,在這點上面沒有什麼灰色地帶可言。我也是個界線分明的人,喜歡的話要牽手、擁抱、摸頭髮樣樣都沒關係;不熟╱討厭的話,如果逃不掉這種熱情的肢體動作也會識相的忍住,但是從此就知道要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最近在plurk跟facebook上面的生活讓我有感而發,想要把心裡真正的想法說一說。何謂朋友?彼此認識就算朋友嗎?對我來說那樣還不成立,那不過只是「認識的人」罷了。就像你不可能跑去追林志玲,自我介紹完之後說一句:「嘿~我們變成朋友了!」,那叫做往臉上貼金、自作多情,不是嗎?所以,就算跟某人有一隻手也數不完的共同朋友,我也不會因為這樣就把對方加成朋友,共同朋友的意義只是你是他朋友、他是你朋友,不代表我也是你朋友~當然,在我遇到這種「是不是朋友」的困境之前,也已經把非朋友加進名單了,因為那樣就可以沾光偷到對方的農產品之類的,然而當我存著這種佔便宜的心態時,哪裡還算是朋友呀?如果別人這樣對我,我也會生氣吧~
plurk也一樣,有位朋友說他區別朋友和粉絲的標準在於「認不認識」,但我的標準肯定是更嚴苛了~如果我希望你所發的噗會出現在我的時間軸上,亦即如果我關心你的大小事,那我就會加你當朋友。跟認不認識沒有絕對的關係,我也追酪梨壽司跟廣仲的噗,即使每每都因為他們的噗回應太多所以看完都要消音,但是我就是想知道他們發生了什麼事情~
主觀嗎?很主觀。機車嗎?的確很機車。不過,既然我避不開正式場合跟「非朋友」social的尷尬場面(我是有禮貌的人~),至少在這種虛擬領域當中可以隨心所欲~所以呀,這些加我為朋友的人,等於是參與了一場友誼能力測驗,殘念,友達未滿就會落榜~
最近我的同學都在封牧吧(猜的,我只有聽到兩個人),其中一位以威脅的口氣邀我出席,叫我別再躲起來。聽起來還蠻倒胃口的,我又沒有偷拐搶騙,也不是十大通緝要犯,躲什麼躲?!不想去參加這種場合純粹只是因為除了我衷心祝福要當牧師的同學之外,還有那麼多哩哩雜雜的人都會出現,我既不想一次又一次的解釋目前的服事,也不想承受他們在我背後說三道四的壓力。那種笑臉迎人卻在轉身之後捅好幾刀的功力,大家也不是沒見過,何必這樣虐待自己呢~說到底,如果我們不能選擇自己的朋友,那還有什麼意義呢?just be yourself, and have f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