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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6-27
ὁ δὲ ἀποκριθεὶς εἶπεν, Οὐκ ἔστιν καλὸν λαβεῖν τὸν ἄρτον τῶν τέκνων καὶ βαλεῖν τοῖς κυναρίοις(小狗狗).
ἡ δὲ εἶπεν, Ναί(是的), κύριε,
καὶ γὰρ τὰ κυνάρια ἐσθίει ἀπὸ τῶν ψιχίων τῶν πιπτόντων ἀπὸ τῆς τραπέζης τῶν κυρίων αὐτῶν.
v. 26是我很希望聖經裡面不要有的一句話。
首先,小狗狗多可愛啊~卻被拿來當成歧視人的用語。
其次,被歧視的人只有迦南婦女跟她的女兒嗎?我也是非猶太的女性呀…
你可以很「簡單」地說:重點在v. 27—婦人不以此為辱而瞬間作出機智的反應,以及v. 28—耶穌看見她的信心真大就應允她。
但這種解經依然沒有削減我對這段經文的厭惡。
那怎麼辦呢?
馬太筆下的耶穌是他認知中的耶穌,而每本經卷的作者都以不同的眼光來描繪他們所認知的耶穌。
我呢?我如何認知耶穌?祂若歧視小狗狗、非猶太人女性,那我願意讓祂成為我的主嗎?
繼續追尋,繼續疑惑。
沒有關係,因為沒有問題的信仰是最有問題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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