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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和合本:虛心的人

現代中文譯本:承認自己靈性貧乏的人

新譯本:心靈貧乏的人

巴克禮聖經:Sim-lāi sòng-hiong ê lâng (心內喪鄉的人)

現代台語聖經:Sim-lêng sàn-chhiah ê lâng (心靈散赤的人)

NRSVthe poor in spirit

 

顯然不太一樣,那希臘文呢?

ο πτωχο τ πνεύματι

關鍵在於πτωχο是什麼意思~

 

πτωχός, 形容詞

①被降為乞丐、乞討、要求施捨 

②不具財富、影響力、地位、名譽

  a. 卑微、受苦、不具基督徒的美德及永恆的財富

  b. 無助、無力達成目標

  c. 貧窮、有需要

③什麼都缺

  a. 靈性上

    1. 不具學校所給予的知識財產(這種人大多欣然降服於基督的教導,並且配得天上的財寶)


另外一本字典的解釋如下:

①仰仗別人養生的,貧窮的
②(極需屬天資源)貧窮的
③ 缺乏屬靈價值的 (太 5:3 啟 3:17)
④低劣,堪憐的 (林前 15:10 加 4:9)

所以直譯為the poor in spiritok,新譯本的「心靈貧乏的人」比其他版本好。

至於這種人到底是怎樣的人呢?Douglas認為:「既不是指因為宗教緣故而貧窮的人(自願守貧),也不是心靈匱乏的人(喪志氣餒的人),而是心態(心靈)與本身情況相稱的窮人,亦即謙卑仰賴上帝恩典的人」。我覺得,這種人並不是心靈空虛、沒有依靠、沒有支柱的人,並不是驕傲的人,也不是以為一切事情靠自己就可以完成的人。這種人是清楚知道自己有「缺乏」的人、清楚知道自己「需要上帝」的人。

 

5:17

希臘文:πληρσαι

和合本:成全

現代中文譯本:成全它們的真義

新譯本:完成

巴克禮聖經:èng-giām (應驗)

現代台語聖經:si̍t-hiān (實現)

NRSVfulfill

 

Douglas提到:

我們可以把17節意譯為「不要以為我的使命是來廢除律法或先知對律法的詮釋;我的使命不是廢除,而是藉由詮釋聖經裡上帝終極的旨意來證實律法與先知」。然而,由於「成全」的意思原本就曖昧不明,我們不能排除馬太用πληρσαι表示一種以上的意義。

 

沒有正確答案讓你感到不知所措嗎?感謝上帝,你已經往前跨了一步,繼續走下去會更認識上帝喔!

 

5:18

Douglas指出:

第一世紀猶太人的各家派別對於各種經文應該如何詮釋及應用多有爭議,不過他們的共識是上帝為聖經至高的作者、「聖經不能被廢(約10:35)」、「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3:16)」。然而,這種信念並沒有阻止人們對精確的律法字句提出截然不同的創新詮釋。到第一世紀時,許多摩西法典的命令早已失效,包括大部分關於死刑的法律在內。因此,馬太一方面申明5:18,一方面在引用經文時也自由地更改一點一畫(參27:9-10)。

我們該如何是好呢?你吃豬嗎?你吃米血嗎?

Douglas提醒我們:

經過啟蒙運動的薰陶,我們無法再天真地擁護「聖經至上」的看法,因為它強調經文的權威在於一點一畫之中。不過,我們認同聖經整體的權威,而且我們跟耶穌、馬太、保羅一樣,在詮釋經文時以更廣泛的原則為主(如愛的誡命),並將許多特定的命令視為次要之事。

 

5:20

v. 20「義」的原文是δικαιοσύνη

①廣義而言:人呈現出應有的狀態、公正/正直/正當、上帝所悅納的狀態

  a. 人能得到上帝贊許/認可的狀態

  b. 正直/誠實/整全、美德/德行、生命之純潔/純粹、公正/廉正、正確的思想、感受及行動

②狹義而言:各人所應得的正義或美德

 

另外一本字典的解釋如下:

①公正、正義、公平(關於司法責任的性質與狀況,重點在於公正)
a. 
b. 上帝( 19:11
②公義(關於判斷的性質與狀況,重點在於救贖行動)
③公義、正直(關於正直行為的特色與性質)
a. 一般性的
b. 特殊的相關行為
c. 上帝的標準或是法律標準下的

這樣一來,就能看出現代中文譯本為何把「義」翻成「忠實地實行上帝的旨意」。因為δικαιοσύνη的意思實在很豐富,總不能每次遇到它都把這堆意思寫在聖經裡面當作註腳,所以譯者們到最後都必須選擇他們認為最好的「一種」翻譯。但是,當我們在讀經的時候,就要謹記在心,這個字有這麼多種意涵,可以從以上各個角度來推敲。

話說回來,「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是指什麼呢?Douglas認為:這裡的「義」表示上帝拯救的義或根基於信的義。跟隨耶穌的人必須超越對手所實行的高標準,而兩者的差異與「量」無關,而是在於「質」。跟隨耶穌的人必須順服耶穌所啟示出來的律法書精神,而不只是遵循對手嚴格加以解釋的字句而已。

簡言之,耶穌不要我們像經學家和法利賽人一樣拘泥於律法的表面(拼命守規矩,卻不去了解「為什麼要守規矩」),祂要我們體會律法的精神,並且作得更多(從v. 21-48顯然可以看得出來這一點)。

 

 

心得:

我在別人眼中常是「溫柔」、「總是笑臉迎人」、「對人超好」的人,也就是「濫好人」。從國中我就常常提醒自己:「別人給我多少,我就給他多少,不要給超過,免得熱臉貼冷屁股,搞得一鼻子灰!」不過,這項提醒一直延續至今,所以這是天性吧XD  對於喜歡的人、朋友、家人,付出愛的動作對我來說很簡單、很自然,不需經過理性分析、價值判準。一直付出總會有疲累、覺得沒有得到相等回應的時候,八福的經文讓我感到大受安慰,因為溫柔的人有福、憐憫人的人有福~:)

反過來講,v. 24就是我一直無法跨越的鴻溝。因為我愛恨分明,又很會記仇~所以一旦討厭某個人,或是跟誰有不開心的過往,基本上就是處於永久封鎖的狀態。如果碰上平安禮要彼此握手請安,我會顧及大局(誤)而把手伸出來,但是握下去的那一剎那心裡就一直飆髒話,握完更是恨不得立刻去洗手!所以我每次讀到這節經文就扎心到不行,因為我還沒辦法跟那些人和好。我承認這樣很虛偽,而這是我的軟弱。不過,我一直把這件事情擺在心裡,沒有飛也似地逃避它,而是將它當成一生的功課(超難寫!)來看待。期盼有一天,我溫柔的對象也能包括那些曾經翻臉的人~然後就像放下一顆大石一般,輕鬆自在地來到上帝面前敬拜祂~

這不是一條簡單的路,卻是上帝所喜悅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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