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神秘物品A不是吸塵器,它只是電動掃把!
而且根據老爸跟媽咪的測試,它是一支掃不太起來的遜咖掃把!!

賴床的半夢半醒中,媽咪打來跟我說要去換東西,
雖然她幾個小時之內一再跟我說昨天收到禮物過得很開心,
還是忍不住會失落哪~

anyway,幫滾滾洗完澡剛好差不多坐上媽的車,
去新光三越中山店。
我這人就是很不愛跟陌生人打交道,
而且不管吃不吃虧幾乎都是自己往肚裡吞,
所以交涉的工作當然是由勇敢的媽咪出面。
即使對上臉很臭的店員,媽咪依然一臉堅定,
店員來來往往幾回後,
我拿到畢生第一張數字前面有負的信用卡簽單~

本來是要依照壽星的點播改送香水,
不料價格居然跟媽咪在遠百看到的差很多,
可以買兩支遜咖掃把,
所以最後就去吃午餐~

媽咪說,用她在新天地買的一件衣服當作禮物好了,
不過那樣的話,我就沒有得累積信用卡點數了~~
(莫名的care這件事,哈)

我問媽咪說:為什麼妳敢,可是我不敢?
媽咪說,她以前也不敢,直到有一次真的買了非退不可的東西,
才知道新光三越非常好,都可以退的~

對我這種很容易打腫臉充胖子(我的意思是買了東西就不敢退)的人,
新光三越真是個shopping的天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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