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19-20很流行,經常被用來證明耶穌的同在。然而,緊接在前的v. 15-17卻沒什麼人知道,也沒什麼人這樣作。

因為窒礙難行嗎?反彈會很大嗎?

我們聽過「多」少教會界的醜聞,卻聽過多「少」被處理的案件。以和為貴、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息事寧人、寬恕悔改的人、etc...不都是行包庇之實嗎!

我也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也有刊到公報上會禍延萬代的秘密。但我覺得那些事並沒有讓我變成「反正我那樣作也沒發生什麼事情、招來什麼禍害、必須負擔什麼責任,那就沒差啊!繼續那樣作咩!」的人,而是深深的了解自己是一個罪人,必須不斷地努力悔改、朝著上帝所指示所喜悅的方向走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妮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