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26-27
 δὲ ἀποκριθεὶς εἶπεν, Οὐκ ἔστιν καλὸν λαβεῖν τὸν ἄρτον τῶν τέκνων καὶ βαλεῖν τοῖς κυναρίοις(小狗狗). 
 δὲ εἶπεν, Ναί(是的), κύριε, 
καὶ γὰρ τὰ κυνάρια ἐσθίει ἀπὸ τῶν ψιχίων τῶν πιπτόντων ἀπὸ τῆς τραπέζης τῶν κυρίων αὐτῶν. 

 

v. 26
是我很希望聖經裡面不要有的一句話。
首先,小狗狗多可愛啊~卻被拿來當成歧視人的用語。
其次,被歧視的人只有迦南婦女跟她的女兒嗎?我也是非猶太的女性呀

你可以很「簡單」地說:重點在v. 27—婦人不以此為辱而瞬間作出機智的反應,以及v. 28—耶穌看見她的信心真大就應允她。
但這種解經依然沒有削減我對這段經文的厭惡。
那怎麼辦呢?

馬太筆下的耶穌是他認知中的耶穌,而每本經卷的作者都以不同的眼光來描繪他們所認知的耶穌。
我呢?我如何認知耶穌?祂若歧視小狗狗、非猶太人女性,那我願意讓祂成為我的主嗎?

繼續追尋,繼續疑惑。
沒有關係,因為沒有問題的信仰是最有問題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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