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靈光乍現,

突然明白為什麼看「愛的十個條件」時,

會因為熱比婭在國家與家人之間所做的抉擇而心酸。

 

我爸決定去公報社的時候我國二上,

正是叛逆的時期,

卻必須舉家北遷離開高雄。

沒得商量,沒得討價還價,

因為我是PK,and that is it.

 

被迫離開熟悉的朋友、同學、生活圈很難過,

最難過的卻是我們家的Pocky不能一起去,

因為新家是大樓公寓,地方不大,

只能帶體型比較小的努一起去。

當時我很恨,恨這一切,恨我沒有影響作決定的權利...

 

要送走Pocky之前,我爸蹲在門口跟他說話,

我遠遠看著聽不見他說什麼,

但是那幅影像讓我比較不恨了...

爸爸也是很愛他的,也是很捨不得送他走的,

不會哭的爸爸或許心裡是有落淚的...

 

看「愛的十個條件」的時候,

因為焦點放在熱比婭身上,

所以很容易同理她為了同胞捨棄兒女的決定,

甚至會不太諒解為什麼她女兒不能認同她。

但是其實,我很懂她女兒的心情,不是嗎?

母親為了更崇高、更noble的理由選擇放棄自己的親人,

作女兒的除了表明不認同之外別無他法。

 

正是因為這樣的過去,

所以我作決定的時候都不是為了崇高的理由,

我很自私,我都為了自己作決定。

只能說,希望這樣一路走下去,

在我自私的決定背後也能盡量作些崇高的事情對人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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