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靈光乍現,
突然明白為什麼看「愛的十個條件」時,
會因為熱比婭在國家與家人之間所做的抉擇而心酸。
我爸決定去公報社的時候我國二上,
正是叛逆的時期,
卻必須舉家北遷離開高雄。
沒得商量,沒得討價還價,
因為我是PK,and that is it.
被迫離開熟悉的朋友、同學、生活圈很難過,
最難過的卻是我們家的Pocky不能一起去,
因為新家是大樓公寓,地方不大,
只能帶體型比較小的努一起去。
當時我很恨,恨這一切,恨我沒有影響作決定的權利...
要送走Pocky之前,我爸蹲在門口跟他說話,
我遠遠看著聽不見他說什麼,
但是那幅影像讓我比較不恨了...
爸爸也是很愛他的,也是很捨不得送他走的,
不會哭的爸爸或許心裡是有落淚的...
看「愛的十個條件」的時候,
因為焦點放在熱比婭身上,
所以很容易同理她為了同胞捨棄兒女的決定,
甚至會不太諒解為什麼她女兒不能認同她。
但是其實,我很懂她女兒的心情,不是嗎?
母親為了更崇高、更noble的理由選擇放棄自己的親人,
作女兒的除了表明不認同之外別無他法。
正是因為這樣的過去,
所以我作決定的時候都不是為了崇高的理由,
我很自私,我都為了自己作決定。
只能說,希望這樣一路走下去,
在我自私的決定背後也能盡量作些崇高的事情對人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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